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将三份新的计算机许可证中赋予两个执法机构的权力称为“范围广泛且具有强制性质”。
2020年监督立法修正案(识别和破坏)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FP)和澳大利亚刑事情报委员会(ACIC)递交处理网络犯罪的新逮捕令。
第一个逮捕令是数据破坏,根据该法案的解释性备忘录,旨在防止“参与者继续犯罪活动,第二种是网络活动许可证,允许AFP和ACIC从使用或可能使用的设备收集情报,最后一份授权书是一份账户接管授权书,允许代理机构控制一个账户,将一个人锁定在账户之外href=“https://www.zdnet.com/article/intelligence-review-recomments-new-electronic-surveillance-act-for-australia/“>Intelligence review为澳大利亚推荐新的电子监控法案
”OAIC承认授权执法机构应对网络引发的严重犯罪的重要性。然而,该法案提出的权力范围广泛,具有强制性https://www.aph.gov.au/DocumentStore.ashx?id=fa31707d-9170-4957-98a9-ce1b3db6eedc&;subId=703245“target=”\u blank“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data component=”externalLink“>写入[PDF]。
比如说,数据中断和网络活动许可证可以授权进入指定场所,删除计算机或数据,并拦截通信。OAIC说,网络活动许可证可以授权使用监视设备,数据中断和网络活动许可证都可以授权隐藏根据这些许可证进行的某些活动。
“这些权力可能对大量个人的隐私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不涉嫌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因此必须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相称性进行仔细和批判性的评估,”该报告继续提交议会情报和安全联合委员会(PJCIS)。
“此外,鉴于这些执法权力对广泛的个人和网络的隐私影响,审调处认为,该法案需要进一步审议,以更好地确保将这些强制权力对个人隐私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将额外的隐私保护纳入主要立法希望修正法案,要求发行当局在决定申请数据中断权证和网络活动权证时,除账户接管权证外,还要考虑权证对任何个人隐私的影响。
同样,审调处要求限制可以延长的权证数量在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情况下,要求签发机关考虑延长搜查令对任何个人的隐私影响,以确保潜在的执法利益是必要的,并与这种影响相称。
其他地方,专员已要求对该法案进行修订,只允许对根据该法案签发的逮捕令进行司法监督和授权。
如果AFP或ACIC的首席官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个个人团体构成“个人犯罪网络”,则该官员可申请网络活动逮捕令。审调处认为,该法案对个人犯罪网络的定义有可能包括相当数量的个人,其中包括并非逮捕令主体的第三方,这些人只是与逮捕令主体有偶然联系。
“这种对隐私的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缓解,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报告说审调处建议修订该法案,缩小“个人犯罪网络”的定义范围。“其建议中包括要求销毁被拒逮捕令内的信息,以及要求各机构考虑所收集信息的效用,并在信息不存在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销毁出于刑事调查的目的不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