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听取了科技行业专家的证词,例如https://www.zdnet.com/article/web-inventor-concerned-new-australian-code-breaks-internets-basical-principle/“>万维网的发明者本人,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批准了实质上是传统媒体补贴的法案。
该委员会在调查了《2020年财政部法律修正案(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谈判法)》[条款]之后,提出了一项唯一的建议:委员会建议通过该法案。
澳大利亚新闻媒体谈判法规https://www.zdnet.com/article/media-bargapping-code-enters-parliament-inspect-google-and-facebook-best-efforces/“>12月进入众议院。
目前的代码形式,除其他外,要求科技巨头——首先是谷歌和Facebook——与新闻媒体讨价还价,以获得展示新闻文章的报酬。
根据政府的说法,该准则对于解决澳大利亚新闻媒体业务和主要数字平台之间的基本讨价还价能力不平衡是必要的。
但根据谷歌的说法,该准则是“不公平的”,还说它将“澳洲人的搜索方式置于危险之中”。谷歌认为它包含一个https://www.zdnet.com/article/google-labels-australias-news-media-bargaging-code-as-unfacient/“>不公平的仲裁程序“忽略了谷歌提供给新闻发布者的真实价值,并向巨大而不合理的要求敞开大门”,同样,Facebook也对该准则提出异议,威胁过https://www.zdnet.com/article/facebook-vows-no-more-news-if-australias-media-bargapping-code-become-law/“>完全从澳大利亚平台上获取新闻。
此后谷歌加大了赌注,上个月威胁说https://www.zdnet.com/article/google-threats-to-pull-search-from-australia-if-media-bargapping-code-becomes-law/“>从澳大利亚调出搜索引擎
必须阅读:如果必应是答案然后,澳大利亚提出了一个错误的问题,工党参议员建议通过这项法案,“以政府‘暗示’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准”。
然而,澳大利亚绿党,支持该法案的原则,认为这是“在保护澳大利亚公共利益新闻业和调节大型科技公司在市场上的权力失衡方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澳大利亚法典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出版商必须把钱转嫁给内容的实际创作者,而忽视了近年来困扰该行业的裁员,ACCC主席罗德·西姆斯认为代码将OAIC告诫大技术公司在消费者数据权下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