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消费者数据权(CDR),于7月1日正式启动,第一部分是开放式银行制度,要求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客户要求时共享客户的数据。
从11月1日起,新的数据可供共享,包括住房贷款、投资贷款、个人贷款和抵押贷款抵销账户以及联名账户。新的数据集还包括直接借记、账户收款人和计划付款。
下一个列表将是商业客户的数据共享,将于明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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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最终确定了CDR的包装规则,并于2020年2月6日生效。
本周,已发布对规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允许认证数据接收者(ADR)向其CDR消费者提供修改现有许可的能力。这包括添加或删除用途、数据类型、帐户或数据持有人,或修改许可期限的能力。它还规定了不同的许可类型,包括收集、使用、披露、直接营销和研究的许可。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给出一种以上的同意书,并且可以独立撤销或修改每一种同意书。
经修订的规则还允许经认证的人员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从,也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其他认证人员。
ADR先前也被限制将CDR数据用于提供所需商品或服务的合理需求之外的目的。现在,这些修改授权了一个ADR,该ADR旨在收集和使用CDR数据,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同时还可以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取消将用于一般研究目的的部分或全部数据。
修正案还扩大了可能共享CDR数据的消费者的范围。
在这些修订之前,CDR数据的共享仅限于个人账户持有人,包括18岁以上的独家交易商,来自单独或与其他个人共同持有的账户。
修订后的规则还允许非个人在商业伙伴关系的背景下,通过二级用户。
< P>“这一重要的一揽子修正案旨在通过将其利益扩展到更多的企业,包括公司和伙伴关系,鼓励消费者参与数据权,”ACCC专员Sarah Court说。 < P>新的规则为消费者数据权利的持续扩展奠定了基础。2021年,继2020年成功启动消费者数据共享之后。“该规则将鼓励更多人参与消费者数据权,并为消费者提供新的服务,同时确保继续适用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
进一步的修订包括记录保存要求的澄清,向消费者提供的一般信息类型,以及认证注册官的进一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