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财政年度,消费者对电信供应商提出了4000多起与用户隐私有关的投诉。
1988年《隐私法》赋予澳大利亚信息专员认可外部争议解决(EDR)方案的自由裁量权,以处理与隐私相关的投诉。该指南使消费者能够直接向电信行业监察专员(TIO)投诉其电信提供商的隐私问题。
TIO,在a提交[PDF]进行中的咨询
广泛的审查正在考虑个人信息的定义;对小企业、政党和员工档案的保存是否应保留现有的豁免权;个人是否应获得将侵犯隐私者拖上法庭的权力;以及是否应构成隐私侵权。
审查被同意作为澳大利亚新的支付平台将与Eftpos和BPAY合并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