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时候,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了一份“双支柱方法”的蓝图报告,旨在确保跨国公司在其经营所在国缴纳其公平份额的税收。
双支柱方法是一种联系和利润分配,另一种是确保最低水平的税收。
“支柱一是中心关于跨国公司在一系列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贸易,向这些司法管辖区销售产品并赚取利润的利润,根据购买方的情况,哪个国家真正有权获得这些产品的最大份额,澳大利亚税务局(ATO)企业和国际税务部门负责人保罗•麦卡洛(Paul McCullough)周二在参议院表示。
“其主张是,既然利润来自经济中的消费者要素,那么在计算利润时应将这一部分考虑在内……例如,一家美国公司出售进入印度……然后他们的一部分利润应重新分配给印度司法管辖区。”
第二支柱,实际上是一个全球最低税收理念,简单地说,如果其中一个国家没有实施确定为最低税率的标准,那么其他参与国就应该补足,这两个想法一直在推行,经合组织(OECD)上个月做出了巨大努力,为这两大支柱设计了约400页的设计方案,几周前提交给了20国集团(G20)财长们……他们赞同进一步谈判的想法,”McCullough说。
经合组织关于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包容性框架(BEPS)汇集了137个成员司法管辖区。报告指出,这两大支柱的结合将使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每年增加约500亿至800亿美元。
“第一支柱将涉及对各司法管辖区之间征税权分配方式的重大改变,因为对约1000亿美元利润的征税权可以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这将导致全球税收收入的适度增长。平均而言,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经济体都将从收入增长中受益,而“投资中心”往往会损失税收,“经合组织在a博客文章
”支柱二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大大降低了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管辖区的动机,除了实施新规则所带来的直接收益外,这将带来收入收益。”
经合组织还表示,一个涉及支柱一和支柱二的协商一致的多边解决方案,将为投资和增长创造一个比在没有新规则的情况下更为有利的环境由包容性框架达成一致。
在其最新的公报,20国集团财长表示,他们致力于在这两大支柱上取得进一步进展,并敦促包容性框架解决剩余问题,以期在2021年年中达成一个基于全球共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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